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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技巧、啦啦操锦标赛暨技巧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
时间:2009-10-13 16:16:55 来源:华奥星空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 5月6日至5月10日在 杭州市萧山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体育局。

三、竞赛项目:

技巧:女子双人、男子双人、混合双人、女子三人、男子四人、技巧团体(含技巧大集体[技巧欢乐操除外]和积分团体)。

啦啦操:技巧性啦啦操、舞蹈性啦啦操、啦啦操团体

四、参赛资格和人数:

(一)技巧项目参赛项目和组别不限。凡参加4项以上(含4项)的单位可增报领队、舞蹈教练各1名,参加5项的单位可增报医生1名。

(二)啦啦操项目

1、各省每个组别可报1支队伍。

2、技巧性啦啦操每队可报8-16名队员、1名教练(兼保护人);舞蹈性啦啦操可报8-16名队员、1名教练(参赛人员性别不限)。

(三)报到前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允许更换,但必须提前向大会更正。

五、竞赛办法:

(一)技巧锦标赛

1.资格赛: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一套平衡动作、一套动力性动作和一套联合套路动作的比赛,同时决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的最终名次以及团体名次。

2.决 赛:只进行联合套路决赛,出场顺序依据平衡套路、动力性套路和联合套路成绩之和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资格赛三套动作总分的前6名参加决赛(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技巧青少年锦标赛:

1.资格赛:

(1)11—16岁组: 所有运动员都参加一套平衡动作、一套动力动作的比赛,成套动作包括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同时决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的最终名次。

(2)12—19岁组: 所有运动员都参加一套平衡动作、一套动力动作的比赛,成套动作包括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同时决出平衡套路、动力套路的最终名次。

2.决 赛:

(1)11—16岁组: 选择一套平衡套或动力套进行比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2)12—19岁组: 完成一套联合套路(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三)啦啦操锦标赛

1、资格赛

参赛队伍按抽签顺序(预赛顺序由组委会完成)进行一套自选动作的比赛和不超过30秒的赛场鼓动。

2、决赛

决赛进行一套自选动作的比赛,决赛顺序由组委会事先抽好,按预赛成绩对号入座。

(四)集体项目

按“集体项目评分规则”执行。集体项目录取前3名,予以奖励。

六、评分规则、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评分规则

1.技 巧: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2009-2012年技巧技术规程。

2.啦啦操:采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

(二)技巧录取名次与奖励

1.平衡套路、动力套路以资格赛比赛成绩评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各套录取前6名予以奖励。

2.联合套路以决赛成绩评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联合套路录取前6名,予以奖励。如果平衡套路、动力性套路和联合套路名次并列,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完成分和艺术分的总和

(2)成套动作的完成分

(3)成套动作艺术分

(4)成套实际完成的难度起评价值分

(5)成套实际完成的难度分

(6)如果还是并列,则名次相同

3.团体成绩:依据资格赛三套动作名次换算分值之和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名次

分值

13

11

10

9

8

7

如果名次并列,按以下规定处理:

(1)5个项目的总分最高者;

(2)金牌数量最多者;

(3)银牌数量最多者;

(4)铜牌数量最多者。

(三)啦啦操录取名次与奖励

1.技巧性啦啦操、舞蹈性啦啦操各组别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2.团体成绩:按各省四组成绩总和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09年4月 15日前将报名单分别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010-87104007)和北广楼云文体发展有限公司(010-65812202),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技巧项目各参赛队在报到当天向大会竞赛处递交运动员各套动作难度图解,否则从未交套的最后得分中扣0.3分。

(四)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随报名单将保险证明复印件一同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否则将不接受报名。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执行。

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在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授权成立赛区应急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承办单位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五)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十、经费:

(一)各参赛队伍差旅费自理;

(二)比赛期间的伙食费自理;

(三)裁判员、仲裁委员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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