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住萍乡城区跃进路的袁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不久他在萍乡城区一家健身会所锻炼身体,在跑步机上他突然晕倒并摔伤,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本指望出院后,自己能得到健身单位的赔偿,但通过交涉,这家健身会所只象征性地给他500元钱慰问金。
萍乡市民袁先生今年 38岁,他和妻子刘女士都爱好体育运动,刘女士还花1200元在这家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健身卡。日前,袁先生持妻子办理的健身卡去健身,在跑步时,袁先生突然晕倒,并摔下跑步机,造成左小腿胫骨骨折,住院后,共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
事发后,刘女士多次找到健身会所,要求对丈夫的受伤做出补偿,她认为,丈夫袁先生是在健身房屋内发生意外的,按照国家《消法》的有关规定,健身会所应该承担补偿责任;而对方表示,他们没有过错,因为袁先生摔倒不是场所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是袁先生有眩晕的疾病,导致跑步时站立不稳才摔倒,这个过错应该由袁先生本人负责。
在采访中,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他们的健身会所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室内健身器具都是达标产品,所有健身器具都不会对健身者造成伤害,此外,对于有的身体虚弱的人前来健身,会所工作人员都会当面告知顾客,提醒健身人员一些注意事项,健身会所尽到了告知义务。袁先生因为自身眩晕摔倒,健身会所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记者在这家健身会所注意到,前来健身的顾客大多持卡消费,在前台,营业员一般都是划卡放行,很少听到有提醒消费者注意事项的话语。
记者从萍乡市区多家健身俱乐部了解到,会员与健身场所之间签署的“入会指南”大都提到,俱乐部方面只接纳身体素质可以承受健康锻炼的会员。有的俱乐部条款中还尤其注明了免责条款,“加入本中心后,表明您承认您的身体可以承受健康锻炼,如因身体素质原因发生意外与俱乐部无关”。类似这样的条款在很多俱乐部制定的规定中都能看到。
针对此情况,萍乡一位钟姓律师表示:“在锻炼身体的人群中,不乏身体虚弱者,不能因为身体虚弱就被拒之门外,或者发生了事故就不管不问。我们要说的是,健身会所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一旦发生了人身意外事故,他们的保障措施哪去了?”萍乡城区律师事务所叶律师也表示,健身会所和会员之间即使签订了“入会指南,”这个条款也不能全部免责,对于顾客在会所内受伤,还是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