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叶淑萍 报道 开卡容易退卡难。福田消委会最近统计的一份数据显示,近年来,美容、健身方面的消费投诉居高不下,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中途工作调动造成不能继续消费,提出退款时被商家拒绝。最近,白领胡小姐就碰上了这么一件倒霉事。
据当事人胡小姐介绍,其于2008年9月17日在华强北曼哈时尚广场7楼深圳魅力健身俱乐部一次性支付会员费336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开卡时,健身房业务人员一再强调,每位会员可以配一名自己认为满意的专业教练,进行一对一的健身辅导,私教费用按每个课时150元计算,胡小姐当即预付30个课时的费用,健身房随后安排一名姓张的教练对其进行全方位指导。期间,在业务员和教练极力推荐下,胡小姐再次预付70个课时的私教费,合计15000元。
"消费了十多次之后,我发现那里的环境很吵杂,而且张教练不知为何突然离职。"胡小姐称,因为工作原因,其公司办公地点由华强北迁至南山,给健身带来不便.为此,其向健身房提出退还尚未消费的12150元的私教费,遭对方拒绝。"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曾先后介入此事,但健身房负责人迟迟不肯办理退款手续。"对此,深圳魅力健身俱乐部有关负责人蒋经理坦言,健身行业不可能凭空产生利润,所投入的人工成本、水电、房租等开支都是从顾客所支付的预付费用中分摊,预付费用的额度直接与业务员、教练以及管理层的绩效提成挂钩。据其介绍,胡小姐决定请私人教练时,曾与该健身房签订一份私教协议书,协议中有规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非本公司或本公司员工故意或过错致该协议未能执行,本公司概不负责。"该负责人称,为胡小姐提供全程辅导的张教练虽然中途离职,但根据协议约定,健身房保留为会员更换私人教练的权利,只是胡小姐不同意,一再以工作调动为由要求退款。
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该负责人出示的"私教协议书"上,只有会员签名和签署日期,并没有健身房的签名及公章。"签协议时我并没有细看。"胡小姐说。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时大部分不懂得保护自己,只注重享受服务,不搞清楚细节。胡小姐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值得深思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消费者为什么要习惯于轻信商家的营销说辞,二是商家的行为是否有欺诈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如果商家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私教协议书上只有消费者一方签字,说明合同在签订程序上是不完整的,但是是否有效?对谁产生合同效力?要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如有收据等证据证明私教费是健身房收的,那么合同是成立的。这样的一份协议从法律上来看是生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