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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体育2010北京市首届学生体育舞蹈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0-09-16 11:20:03 来源: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阳光体育2010北京市首届学生
体育舞蹈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

三.协办单位:

地坛体育馆

四.比赛时间:

2010年11月20日

五.比赛地点:

地坛体育馆。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团体组队列舞

1、团体队列舞规定动作

2、团体队列舞自选动作

(二)双人组单项

以上具体设项见后附比赛设项

七.报名要求:

以北京市(含各区级)中小学、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专业院校(包括文艺、体育类)及各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20对以上加报管理员1人。所有需确认年龄、资格之组别选手均需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学籍卡(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网上报名:bjcaowu@sina.cn

报名电话:010—67013680 13552680776

传 真:010—67013680

联 系 人:穆春琳 王强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0月30日(逾期报名者,无法录入秩序册中。)

八.报名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13号 体育社团办公中心(地铁5号线天坛东门站C出口,崇文体育场院内)

九.参赛费用:

1、少年组及其以上组:200/每对每项。

2、少儿组:160元/每对每项。

3、十项组:180元/每对每项。

4、团体舞组300元/每队每项。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单项组各组别项目均录取前12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7-12名颁发证书。

团体舞组按照参赛队数比例录取奖励,设2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50%为三等奖。均颁发奖杯、证书。

十一.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

(2)比赛音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www.badsa.com)可下载。

(3)报名截止后,如有改动或增报每对加收100元。

(4)比赛裁判由北京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选派担任。

(5)各组别不足三对(队)对则并组。

十二.其他事宜安排:

各队差旅、市内交通、食宿、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自理。

十三.竞赛纪律:

各代表队的领队负责本队管理工作,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裁决,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有效退还申诉费。

十四.领队会议:

第一次领队会于10月15日下午2:30在地坛体育馆召开,主要就比赛规程进行讲解和答疑。

第二次领队会于11月16日午2:30在地坛体育馆召开,并现场发放秩序册,号码布。请各单位务必准时参加。

十五.本次大赛解释权归属大赛组委会。

十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阳光体育2010北京市首届学生体育舞蹈大赛设项

2、阳光体育2010北京市首届学生体育舞蹈大赛报名表

北京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公章)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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