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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2-23 14:59:15 来源:中国健美操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有关处室,各行业体协,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国家健美操训练基地,国家青少年健美操培训中心及健身俱乐部等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配合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中国健美操协会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活动,请各省市健美操项目主管部门(健美操协会)将此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培训、赛事组织等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组织活动:

各基层单位根据《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本单位的推广活动,组织单位的推广比赛须通过地方体育局健美操主管部门备案,省市未统一开展的也可直接向中国健美操协会报名备案。

今年初步设定十一个省市为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大赛示范试点赛区(见附录1),中心将在培训指导、赛事组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经费的支持。未列入示范试点赛区的省市可自行组织推广活动,并同样具备参加“优秀赛区奖”评审资格。

2011年全国推广活动成绩优异,并获得“优秀赛区奖”的单位,将被列入2012年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活动示范赛区,中心将并给予技术和经费的支持。

二、推广赛事名称:

1、各基层单位推广活动:

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大赛(xxx单位推广赛)。

2、各省市推广活动:

a、示范试点赛区: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大赛(xxx分站赛)。

b、其它省市: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大赛(xxx省市推广赛)

三、推广活动时间、地点:

在2011年2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具体时间各单位自定,可在本地区或本单位组织一次或多次推广赛事。

四、推广活动内容:

1、各基层单位推广活动:《全国普及组健美操规定动作》。

2、各省市推广活动:《全国普及组健美操规定动作》及《全国普及组健美操竞赛规则》设立的自选动作。

3、全国健美操联赛、锦标赛、冠军赛:《全国普及组健美操规定动作》及《全国普及组健美操竞赛规则》设立的自选动作。

五、证书发放:

凡参加各级推广活动比赛获得成绩的运动员,将由中国健美操协会发放统一的证书;各推广活动组织单位以通过地方体育局健美操主管部门统一订购证书,具体办法见《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活动管理办法》。

六、奖励:

2011年推广活动共设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单位推广奖”、“先进单位”、“单位特别贡献奖”、“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等七个奖项。

1、凡在本年度参加推广活动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可申报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单位推广奖”;

2、凡在本年度参加推广活动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可申报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先进单位”,并可推荐1人申报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先进个人”;

3、凡在本年度达标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可申报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单位特别贡献奖”;

4、凡在本年度组织所辖地区参加推广活动人数达1万人(西部地区达5千人)的省市体育局健美操项目主管部门(健美操协会)可申报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优秀组织奖”;

5、凡组织5支以上队伍参加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的个人将颁发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领袖奖”。

6、参加全国锦标赛、冠军赛获得各组各项目一等奖队伍的教练员,颁发本场比赛的“优秀教练员”证书。

7、参加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冠军赛获得各组各项目一等奖的运动员可申报三级运动员。

8、各省市推广赛,组织参赛人数多,竞赛环境好,重视赛区的宣传工作,赛场观众热情、友好的赛区可参加全国健美操推广活动“优秀赛区”评选。

凡在推广活动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或参加各奖项的评审,具体办法见《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活动管理办法》。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在2011全国健美操冠军赛或协会年会上给予表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录1:

2011年全国普及组健美操推广活动赛事时间安排表

序号
省、市
预定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山 东
4月
张 英
13853203368
2
浙 江
4、5、7月
陈剑影
13588036581
3
江 西
6月
简晓影
13970072558
4
新 疆
5月
翟 伟
13899821108
5
福 建
11月
洪 颖
13806083008
6
中国通讯体协
8月
徐崇来
13675310261
7
北 京
10月
景 观
13801030500
8
广 西
10月
黄 梅
13317610303
9
上 海
11月
周 燕
15921600302
10
河南
7月
李亚楠
13598899085
11
湖南
10月
田璐
1360731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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