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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延期不退款昆明健身会所很霸气 市民表示“伤不起”
时间:2011-09-14 21:02:21 来源:云南网
市民期待“金钟罩”保护权益律师建议有关部门牵头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自律

新闻背景

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合同》开始征集意见,示范文本中规定:办健身卡后7天没启用,消费者可全额退费;出现健身场所经营者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等5种情况,消费者有权退卡。

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健身会所的约束,如同给了消费者一个“金钟罩”式的保护。但是,记者通过对昆明市场上一些健身会所的调查发现,缺乏相关法规保护的消费者仍处于弱势。云南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海建议,有关部门应牵头组建健身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记者调查 “昆明没有哪家会所可退钱”

记者根据百度搜索到昆明健身俱乐部大全联系电话,逐一拨打后发现,有20多家健身俱乐部已经名存实亡。

消费者办卡后,能不能退款,又如何退呢?好恒健身俱乐部蔡姓店长表示,消费者到店可预付50或100元的定金,年卡为1000多元。店方提供统一的合同给消费者签订,如果发生消费者因人身意外等无法继续参加健身训练的情况,退款金额会在合同中有补充,但每个人都不一样。至于办卡后7天没启用,消费者可全额退费的规定,蔡店长表示因昆明并无相关规定,店方也不会照此执行,“不能和北京比。”

交三桥附近一家健身会所的会籍顾问表示,如果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可以办理停卡手续,等消费者有条件时又开卡继续消费,但是要退款是不行的。

“昆明市场上没有哪家会所说是交了费又可退钱的,如果确实因为顾客有事无法过来,可以延续1个月的使用期。”大观商业城一家健身中心的会籍顾问说。

市民声音 7天时间还是短了点

曾经办过某健身会所卡的刘先生表示,因为工作较忙,一直没有去消卡,等后来有空时却发现,办卡的健身会所已经倒闭了。“如果要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应该再延长一点时间,7天太短了,1个月还差不多。”

杨先生表示,最好还是能按次消费,年卡预付费一旦交了就不能退,虽说只有几百块或者千把块的损失,始终让人觉得心里不公平、不舒服。

有市民表示,健身其实可以很简单,不一定非要到专业机构去。今年的全民健身日,昆明主会场举办了10大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项目、各具特色的系列建身活动。而体育舞蹈比赛、青少年攀岩推广活动、极富观赏性和参与性的台球赛和三人篮球挑战赛也吸引了很多市民参与。

律师建议 应当组建行业协会

云南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海也曾遇到过一些健身会所的纠纷案件。他表示,一般而言,健身会所提供给顾客的都是格式合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强势方拟定的条款对消费者的条款不利,可以适当向消费者倾斜。顾客需要保全健身卡、合同条款等证据。目前,昆明健身行业还没有组建行业协会,应当请有关部门牵头组建,这样在行业自律和处理纠纷时,都会比现在更规范一些。

王建海建议,现有条件下,消费者应当在和健身会所签订协议时,注明消费时间限制,如何延期等问题。如果不约定、不说明,很容易造成违约。对于会所来说,顾客因经常出差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参加健身,这种收益属于不当得利,是不公平的。

(张勇)

他山之石

按照北京的规定,消费者有权退卡的情况为:健身房经营者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健身卡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承诺的单店卡所使用的门店;增加限制健身卡使用的条件等5种。

有消息表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已经将预付费式经营纳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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