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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下月实施
时间:2011-11-29 16:44:39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讯(记者杨滨)从下月起,终结了“霸王条款”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启用,并逐步在京城各大健身俱乐部推行。

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规定,健身年卡、季卡等时效卡遇到店家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有效期限将相应顺延;记名的计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计次、计时卡、储值卡到期后卡内仍有余额、次数或时间的,应能激活。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休闲健身门店2000余家,主要采用预付费经营模式,但健身企业违约或倒闭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接连不断。据介绍,新出台的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北京综合性健身会所、球类、游泳、瑜伽、技击等专业性休闲健身场馆,这是北京预付费消费中第一个有统一规范合同的行业。“本卡一经售出概不延期”、“会籍费用一经缴纳均不可退还”等霸王条款,以及经营者动辄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预付费用的做法,都将终结。

记名健身卡终身有效

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设定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示范文本规定,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余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对健身行业消费者使用最普遍的年卡、季卡等时效卡,文本也明确了消费者在期限内可以不限次享受约定服务,但有效期届满后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不产生卡内余额。而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暂停营业或缩短营业时间,如遇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该时效卡的有效期要相应顺延。

5种情形消费者可解约

对于合同解除问题,文本中首先明确,消费者办卡后7日内尚未持卡休闲健身的,有权无条件解约。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

此外,如经营者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的,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后,对于消费者经常办理的年卡等时效卡,可以按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的公式计算出已消费金额,从预付费用总额中扣除已消费金额,就是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返还的金额。

  下月整治健身霸王条款

自合同文本12月1日启用后,市工商局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休闲健身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健身企业使用自制格式合同中含有违法条款的,将严肃处罚。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解释说,今年8月底发布的《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行为指引》,对健身、美容美发、洗浴、洗染、洗车5大行业预付费的共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由于健身服务行业问题最为突出,所以首先着手制定出台了健身合同。

据了解,目前健身服务行业使用的基本都是由经营者预先印制好的格式合同,有的内容过于简单根本无法依据约定解决纠纷,有的通篇是经营者的免责条款,对消费者极不公平而引发新投诉。从2009年至2011年10月,市工商局共受理健身服务投诉1488件,涉及消费者315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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