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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俩花了2400元办了两张健身卡,才消费了3个月,健身会所就停业了。商家给出两种选择,要么持卡至另一家连锁店消费,要么每卡退600元。夫妇俩不同意,认为健身卡有效期为两年,刚用了3个月,就扣除一半费用,实在有些不合理。日前,他们投诉到邗江消协。
去年2月27日,朱先生夫妇在月亮园一家健身会所办理了两张健身卡,每张1200元,有效期两年。去年6月,健身会所贴出公告,声称会所装修升级。后经了解,得知该会所月亮园店已停业,但朱先生并未接到停业的通知。
朱先生电话找到该会所负责人,对方称原先所在月亮园店的会员,可以持卡至另一家连锁店继续消费,或每张卡退还现金600元。朱先生合计一算,当时办卡也就是图靠家近,方便健身锻炼,现在去另一家店,一来一回路上折腾不说,健身时间上也不好掌控。于是,他决定退卡。朱先生认为自己从3月1日至5月底也就消费了3个月时间,不同意每张卡只退600元,双方沟通过程产生纠纷,于是,朱先生向邗江消协投诉,要求按月折算,退还未消费的会员卡金额2100元。
会所承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但称当事人办卡时就是特价,不可以按月份折算,朱先生这种情况只能退还600元/卡,不肯提高退卡费用。
消协认为,预付费消费实际是一次付费,分次履行,多退少补。消费者把一笔钱交给经营者,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彻底取得这笔资金的所有权,经营者享有的只是保管权,因此经营者不能把卡内余额吞掉,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预付款不是定金,商家只能根据已消费的金额来收取,没有消费的必须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