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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踏脚断裂让健身会员受伤
时间:2012-02-18 11:40:21 来源:连网

中国江苏网2月10日讯 消费者李先生一直在赣榆一家健身会所健身,不久前,在运动过程中因自行车的踏脚突然断裂,导致他的左脚受伤。随后,李先生在会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去医院接受治疗,左脚缝了12针,医生还建议其病休15天。

花钱健身,却因健身器械破损而受到伤害,李先生便要求会所给个说法。

健身会所不同意赔偿,他们的理由是:消费者李先生没有在会所健身教练的指导下使用器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经本着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送他到医院进行治疗,因此不应当再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费用。

协商不成,李先生投诉到赣榆县工商局。

对健身会所消费者受伤一事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后,赣榆县工商局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外,《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省实施办法可参照)而这起事故发生,就是由于健身会所疏于防范,没有及时检查会所内器械造成的。所以,会所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健身会所一次性给予李先生30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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