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2008年,我在星空瑜伽馆近江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不久,我去外地工作不能正常消费,就向店家要求退卡,对方保证我可以正常使用。但后来这家店关门了,新店离我家又远,我再次要求退卡就被拒绝了。
商报见习记者 朱荣 维权报道
胡女士办这张会员卡时,花了1000多元,能用90多次。但是办卡没多久,她就因工作调动去了外地,于是便向商家提出了退卡或转让的要求。“当时该店的工作人员承诺,我任何时候回来都可以继续使用。”胡女士想想也就放心了。
2009年12月,胡女士接到近江店工作人员来电,对方表示现在有优惠活动,办理会员卡只要不激活便永远不会过期,于是胡女士又花了1125元办理了一张45次的会员卡。
今年1月11日,胡女士去近江店消费,发现瑜伽馆已关门歇业,馆内所有设施全部搬走。年后,胡女士通过网上查询,找到了延安路上的星空瑜伽馆。“我家离近江店很近,现在如果要我去延安店锻炼,路上往返要花费1个多小时,非常不方便,所以我打算退卡。”胡女士说,延安店的工作人员只同意给那张45次的会员卡退钱,认为另外一张会员卡已过期作废,不能退钱。如果要用的话,还需再花600元充值后再次激活才行。
星空瑜伽馆延安店的魏小姐负责处理此事,她说:“会员卡都有使用期限,消费者最初办理的卡已过期作废。至于消费者提出的近江店员工承诺,至今已有4年时间,其间工作人员已多次调换,我们根本无法确认。而当时消费者办理第二张会员卡时,工作人员告知过消费者,激活卡后可把之前剩余的60次过期次数转入激活卡内一起使用。但现在消费者提出退卡,未激活卡公司可给予全额退款,但之前过期的60次就只能作废处理了。当时考虑到消费者情况特殊,公司同意其支付600元,为其激活剩余60次的卡,让其继续使用半年。但如果消费者不满意,我可向领导反映,帮其再次申请优惠。”
随后,该店的洪店长致电记者表示:“按公司的规定,每延期一个月需支付100元的延期费,按消费者从2009年开始至今的费用已无法估计,但考虑到消费者情况确实比较特殊,领导同意其支付600元给予延期半年。之前因为消费者不满意,我们又为其向领导进行了反映,最终领导同意给予其支付400元延期半年的处理方案,如果消费者还是难以接受,那公司也没有另外的办法了。”
对此,下城消协的国副秘书长表示:“即使消费卡过期,但卡内的余额价值还是存在的。按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签订协议后,如出现违约情况,除非当初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的条规规定卡内价值也做作废处理,那么消费者在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后,可要求商家把卡内余款退还。但目前没有条规约束商家必须执行退款,所以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还是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