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沂源3月27日讯 两年前办了一张瑜伽健身卡,不久前再次消费时却被告知瑜伽馆已经换人健身卡作废了,这让沂源县消费者祝女士很不理解。3月26日,在沂源县消保委的调解下,这张健身卡终于“起死回生”。
“这卡里还有1600多元钱,难道说作废就作废了?”3月26日,祝女士来到县消保委投诉。据了解,2010年2月,祝女士在一家瑜伽馆办理了一张2000元的健身卡,并约定有效期为两年,由于祝女士时间紧等原因,很少去瑜伽馆消费,余款还有1600元。日前,祝女士再次来到这家健身馆却被告知:“换人了,原来的卡已作废。”朱女士感到很无奈,于是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这家健身馆联系,经调查,祝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祝女士未能在约定期间内消费固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服务方易人也不能作为健身卡作废的理由,根据“消法”等有关规定,经调解,瑜伽馆同意为其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健身卡余额消费完毕。祝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消保委对此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时,应尽量在约定时间内消费,以免经营方变故,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