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转行成了拳馆,42名预存现金办年卡的会员将健身中心起诉,要求退还年卡余额。石景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这42个会员在起诉书中称,他们与健身中心签订健身卡合同,办了上千元金额不等的年卡,健身中心提供健身场馆、器械与相关服务。但在合同期内,健身中心私自转行为拳馆,不再提供健身服务。健身中心承诺并签订协议,给所有会员转会或退钱(按卡内剩余天数计算金额)。依照约定,健身中心应支付42人卡内余额。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