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馆说倒闭就倒闭,给会员带来的是退卡的麻烦。按说店家应该对消费者有所歉意才是。“起点”倒好,反而明目张胆地跟消费者要“分手费”:闹到工商所介入,才肯将卡内的钱六折退还,留下四折装入自己腰包就准备拍拍屁股走人了!可那卡里明明是消费者的钱啊,店家有什么道理收入囊中呢?
据店家称,不是他们主观上要关店,而是因为房主突然要收回房子,使得他们难以继续营业。但这是店家与房东之间的事,理论上与消费者无关,牵连消费者买单,这是什么道理?
“起点”荒唐,远不止于此!通过手机信息,另一家健身馆给会员抛出了 “绣球”。你关门就关门,至于操那份心把消费者“转卖”给其余店家吗?要知道联系方式那也是消费者的隐私!另外,店里既有会员的联系方式,为啥不通过群发告知将要关门的信息,让会员周知?就在店门口贴一张告示,如果会员没经过看到,是不是那60%也准备毫不客气地一并席卷了?对消费者而言,店门关闭很“突然”,但是对于店家来说,那老早就会有思量。为什么在关门前不久还要接收新会员,办理新卡?看看他们的所作所为,莫非是瞧着那不菲的“分手费”去的?
笔者非常纳闷的是为什么明明是店家给消费者添麻烦了,明明是消费者的钱,店家竟敢染指?而工商介入,目前也只有退还六折这个结果。难道办了卡的会员就是店家砧板上的肉,店家想怎么剁就怎么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