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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关门,岂能跟会员要“分手费”?
时间:2012-10-30 12:22:14 来源:台海网 
“健身卡刚刚续费交了550元,一次没用,健身馆就要倒闭了,店员却说只能退还440元。”27日,福州的刘女士反映,五一路“起点”健身会所,在10月22日突然通知顾客该店即将关闭,仅能打六折退还消费者办卡时的花费,但该健身馆倒闭前两三周仍未停止办理新卡。“最早这家店老板还不肯出面赔偿,仅21日一天所里就接到对该店投诉多达30多人,我们组织了双方代表出来协商,目前才达成了先退款60%的协议。”台江区杨中工商所林所长告诉记者。(10月28日《海峡都市报》)

健身馆说倒闭就倒闭,给会员带来的是退卡的麻烦。按说店家应该对消费者有所歉意才是。“起点”倒好,反而明目张胆地跟消费者要“分手费”:闹到工商所介入,才肯将卡内的钱六折退还,留下四折装入自己腰包就准备拍拍屁股走人了!可那卡里明明是消费者的钱啊,店家有什么道理收入囊中呢?

据店家称,不是他们主观上要关店,而是因为房主突然要收回房子,使得他们难以继续营业。但这是店家与房东之间的事,理论上与消费者无关,牵连消费者买单,这是什么道理?

“起点”荒唐,远不止于此!通过手机信息,另一家健身馆给会员抛出了 “绣球”。你关门就关门,至于操那份心把消费者“转卖”给其余店家吗?要知道联系方式那也是消费者的隐私!另外,店里既有会员的联系方式,为啥不通过群发告知将要关门的信息,让会员周知?就在店门口贴一张告示,如果会员没经过看到,是不是那60%也准备毫不客气地一并席卷了?对消费者而言,店门关闭很“突然”,但是对于店家来说,那老早就会有思量。为什么在关门前不久还要接收新会员,办理新卡?看看他们的所作所为,莫非是瞧着那不菲的“分手费”去的?

笔者非常纳闷的是为什么明明是店家给消费者添麻烦了,明明是消费者的钱,店家竟敢染指?而工商介入,目前也只有退还六折这个结果。难道办了卡的会员就是店家砧板上的肉,店家想怎么剁就怎么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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