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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市民季女士由于脚痛便前往家附近飞虹路大连路路口的全能健身会所,希望通过健身缓解脚痛。会所方面表示脚痛无碍锻炼,于是季女士办理了健身卡。
不过,此后医院诊断,脚痛由腰椎伤病引起,健身无法缓解。季女士要求会所退回健身卡,但经历延迟,再延迟,始终无法“全身而退”。
本报记者 罗水元
脚痛市民
健身中心仍被推介买卡
季女士说,她将自己脚痛情况告诉全能会所的会籍顾问唐先生后,对方称可以健身,并推荐她办理会员卡,不但价格优惠,还可以享受“全时段”的实惠。
她信了,掏1000元办了一张半年期卡,会籍卡上注明有效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办完卡,季女士提出,因自己脚痛,可能暂时不能前往健身,希望延迟一个月。会籍顾问向上级申请后同意。
就在办完卡后的一个月内,季女士前往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她的脚痛源自“腰椎间盘突出”,不能继续从事剧烈运动。季女士接受一段时间治疗后,脚痛仍未治愈,遂于今年4月前往全能会所,要求再次将会籍有效期延后。经协商,全能会所同意将她的会籍有效期再顺延半年,有效期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3月26日。
多方就诊后,季女士得到医生确诊,她的脚痛无法治愈。于是,她有了退卡念头。9月19日,她前往全能健身会所,提出全额退还办卡投入的1000元。对方没有立即答应她。
10月21日,她致电全能健身会所一赵姓会籍顾问(据称,唐姓会籍顾问那时已离职),对方要她于第二天下午两三点钟前往领钱。季女士如期前往,可等了几个小时后,也没有领到钱。
10月25日,她把病历单、病假单等材料交给全能健身会所会籍主管柏先生,对方称将向上级递交后给她回复,她等到当月月底仍没有等来回复。11月5日,她再次致电柏先生时,对方称只能给她退500元。
顾客想“全身而退”
会所最多退500元
11月7日,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热线记者现场采访时,柏先生称,季女士当初办理会员卡时,确实说了脚痛一事,在是否办卡上有所犹豫,会籍顾问推介后才办理。但会所方面强调,他们当时只建议季女士选择会所内轻运动量设备锻炼,并未告知可以通过锻炼缓解脚痛。
柏先生告诉记者,接到季女士要求延迟会员卡有效期、全额退卡等诉求后,两次同意免费顺延,后来,又同意免费让她将卡转给其亲友使用。
记者现场发现,双方所签会籍合同上有这样的话语:“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用将不获退还。”“会籍费由入会费(500元)和月费组成。会籍申请一经接纳,所有会籍费用均不可退还。”“会籍冻结期间,会员必须支付伍拾(50)元会籍保留费用”。“会员谨此声明本人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因任何药物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进行本会所健康运动或本会会设施。”
季女士说,签约当天,她没有带老花镜,这些条款,字迹比较小,她看不清楚,会籍顾问也没有告诉她。
柏先生说,由于当初负责与季女士签约的唐先生已离职,离职前已拿走这笔业务提成等原因,只能给季女士退费500元。
》律师观点
涉嫌欺诈销售
合同理应无效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用将不获退还。”“会籍申请一经接纳,所有会籍费用均不可退还。”均为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健身会所会籍顾问作为专业人士,在明知季女士有脚痛情况下,违背合同中“会员谨此声明本人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因任何药物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进行本会所健康运动或本会会设施”一说,仍向其推介健身业务,有为了取得业绩而诱导甚至欺骗之嫌,使得会籍合同签订的前提不合法,会籍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在季女士要求退卡时,理应得到支持,只是,因季女士去健身两次,退卡退费时,也应扣除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