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高校舞蹈专业的办学规模呈发展之势,并引发了高校舞蹈专业教育的全面改革。尤其是在这场教育改革中,对于高校舞蹈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制的改革探讨,又成为舞蹈教育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探讨高校舞蹈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制的改革,可以说是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的学术探讨,更是高校舞蹈教育发展所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课程结构:从经验编制到学理构建
所谓“课程结构”,是指构成教育体系和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所涉及到的是从课程培养目标到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系列课程的展现问题。建构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我国高校舞蹈专业的课程结构,由于历史原因在实现上述课程结构的目标原则上,至今仍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一是长期经验式教学传统所形成的思维惯性,认为舞蹈教育的课程结构不宜搞得过分规范,主要是突出专业教育“高、精、尖、特”的技能特征,一旦规范就容易僵化个性,教学特色也无法体现;二是对于课程结构的学理构建认识不足,尤其是从课程内容到教学手段乃至评估标准诸方面形成的比较严格的要求,对于从事舞蹈专业教学的教师来说是一项过于理性的工作,难以适应。分析缘由,这两方面问题的认识偏差,实质就是一个“以艺代教”的传统习惯思维遗留下来的认识结果。从教育改革来说亟待改变,才可满足学生的相应要求。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引起思考:
一方面是从学理构建的角度对高校舞蹈专业课程结构进行调整。首先,是要明确高校舞蹈专业同样是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加以建设的目的,而非是单纯的技能教学,是借此传递舞蹈文化,沟通更广泛、更深层次的艺术及人文学识;其次,作为高校舞蹈专业的课程结构又必须支撑起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使之形成培养目标与课程结构之间的合理定位,达到培养目标应具有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对学生能力培养的实际意义。
另一方面是对高校舞蹈专业课程结构进行符合学理构建要求的优化整合。这一优化整合既涉及到对专业课程结构外部学科知识的“开放性”容纳,又涉及到对专业课程结构内部关系的“系统性”协调。即高校舞蹈专业在培养人才的专业素质上应更加注重对人才的艺术鉴赏力、艺术评价力以及对艺术特有的洞察力培养,以形成综合修养的感受力,达到拓展人才视野、加深艺术修养的目的。而专业课程内部关系的“系统性”协调,则是对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合理配置,体现出舞蹈专业课程结构所具有的“专业性”知识互补的优化整合。
二、学分制:从单向传授到互为主体
学分制在高校舞蹈专业中推行,过去一直有“先天”的畏惧,主要是舞蹈教育一向保持着“感性”教学方式的习惯心理,难以适应具有“制度化”的规范。事实上,学分制确有严格甚至一律的“规范性”。它要求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形成有机的知识传授序列,这个规范是整个教学“合目的性”的基本保证。
由此,在对高校舞蹈专业人才实行全面素质培养时,其教学方式(包括课程结构模式)也由“刚性”向“弹性”转变。即培养人才的目标不再是针对某种对口就业的狭窄专业教育,而是主动适应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流培养,对社会提供一种动态的适应,这就使课程结构的改革延伸出多种培养方式。其中的“套餐式”学分制,便是笔者任教的南京艺术学院舞蹈系所实施的“学分制”方案。
具体而言,“套餐式”课程,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尽量宽广的自我塑造机会。全系教学实行专业“课程化”,就是将各专业方向的教学内容全面打通,打造成不同的课程。课程分为专业必选和任选、公共必选和任选课,计八十余种课程。这样既突破了以往专业课程结构的旧模式,又使“淡化专业、突出课程”的学分制改革真正得以实现,使得学生的个性在基础和专业两方面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张扬,在基础及舞蹈实践等各个环节得到必要的锻炼,尤其是在专业上融合了更多方面的知识,发挥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