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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过期激活要付费 五洋俱乐部被指霸王条款
时间:2013-05-10 08:25:04 来源:济南日报

“我有一张五洋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卡,5日去消费时,被告知该卡过期,需交纳200元激活费才能正常使用。”8日,市民尹先生向记者反映。

尹先生介绍,去年,作为员工福利,单位发给他一张五洋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卡,卡内金额为800元。用到今年5月5日,卡内余额还有500元。5日,尹先生去消费时被告知,此卡已过期,要想继续使用需交纳200元激活。

5日当天,尹先生和工作人员争辩无果,随即投诉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

8日15:16,记者致电五洋健身俱乐部。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卡是去年办理的,办卡人不是尹先生,办卡者同时办了4张,当时签订的《会籍确认书》明确,此卡的有效期为1年,即从2012年4月12日到2013年4月12日。这一点办卡人也是知晓的。“尹先生是从他所在的单位获得的这张卡,不是办卡人,可能对有效期没有特别的意识,所有才有质疑。6日、7日,我们试图联系尹先生进行解释,但没有接通电话。”这名工作人员解释。

8日17:30,针对健身卡有效期的问题,记者向五洋健身俱乐部提出质疑:早在2011年5月,监察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也有同样的规定。

对此,五洋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照《意见》、《办法》规定,与尹先生协商解决。

8日18:01分,尹先生致电本报表示,五洋俱乐部已经给他免费激活了健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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