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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健健身俱乐部回应称正在协调,将尽快给说法
花6000元报了一个私人健身教练课程,教练离职了,课程就上不了了?市民何小姐昨日向新快报记者投诉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自己身上,她说特别是眼看着这张在中山八路12号的力美健健身俱乐部(中八店)办理的会员卡即将到期,她有些着急。力美健健身俱乐部(中八店)相关负责人姜先生介绍,由于今年二月份中山八店人事变动,以往课程需要进行重新梳理,目前正在协调。
消费者:教练离职,私教暂停
“我去年年初办卡的时候赠送了三个月的会员,所以(会籍)是今年6月份到期,”何小姐表示,“因为我那时离开了之前工作的地方,就办了3个月的包月私人教练。”
当时何小姐健身3个月后,因为和那个私人教练比较熟,“他说自己业绩不够,然后我就帮他买了私教课程,之前买了17节课,之后又买了30节课,其实是一起买的,只是分了两张单,”可是后来何小姐由于工作比较忙,不常去健身房上私教课程,“之后那个教练就说力美健拖欠自己的工资,正在和公司闹矛盾,那几个月我也很少去。”
“后来那个教练告诉我,自己离职了,那时候还发给我那个课程的资料,”何小姐说,现在她上完了过去遗留下的17节课私教课程,之后她要求上剩下的30节私教课程,“他(力美健相关人员)说私教名额的资料已经删掉了,公司那边也说资料已经没有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
“我觉得力美健很不道德,不仅拖欠我们的课程,还拖欠私教的工资,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何小姐分析,他们坑教练,教练坑学员,甚至有部分教练和会员开私单,“反正我是和公司签的单据,盖的章是力美健的公章,但是教练说之前也有这种(拖欠课程的)情况,但是最后也没有办法上课了。”
目前何小姐已向消委会申诉了该情况,寻求其他的途径解决该问题。
力美健:
人事变动,正在核实
记者就何小姐的遭遇采访了力美健健身俱乐部(中八店)相关负责人姜先生,他介绍:“今年2月份中山八店人事变动,以往课程需要进行重新梳理,会员何小姐在私教过程中上了17节课后,向我们反映有30节课的私教还需进行,但她没能出示私教卡,只能向该俱乐部的管理层拿出单据来证实其还有30节课的余量未开始。”
姜先生自称由于刚上任3个月有余,于今年2月10日到中山八店打理俱乐部相关事宜,主要工作是根据会员的业务需求安排教练的私教任务,“我们不会随便由于客户的收据就任意安排私教,对该店的会员或前教练团的成员也不熟悉,只能根据何小姐提供的单据转回总公司核实何小姐的私教服务。”
姜先生表示,信息核实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不过俱乐部会首先考虑会员利益,站在公司角度为会员和公司谋福利。而对于何小姐会籍快到期的情况,姜先生表示会尽快给何小姐一个说法。
■背景链接
去年中山八店就曾拖欠工资
去年年初,本报报道了“力美健分店店长走佬”一事,当时本报接到多宗关于力美健的投诉和报料,有力美健的内部员工称,中山八路店拖欠员工工资已达两个月。同时,大量消费者报料称,力美健天河北路店因店铺租约到期结业,众多消费者提出退卡退钱的诉求,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能转会所,绝不可能退钱”。当时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提供的数据,市工商局接到大量关于针对力美健健身会所的投诉。
■律师观点
经营发生变故维权易陷困境
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在“预付款消费”中,消费者支付价款与商家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不同步。一旦商家发生经营变故、货不对板或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维权将陷入困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骗取消费者预付款而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周玉忠建议,何小姐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以通过调解、诉讼方式维权。但若是商家在工资纠纷未获得解决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则难以实现。
新快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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